星期日, 3月 11, 2007

Where is Justice?

前兩個星期看到下面的新聞讓我又驚又喜. 事情是約一年前我在網站新聞上看到一則社會新聞(列在最後), 當時很訝異台灣的法庭竟然是一案歸一案, 如果沒有人告就算殺人也不會被起訴的. 我一時義憤填膺寫信到法務部與台中地方法院, 只有法務部回了信, 但沒想到真的有在追查這個案件, 並在一年後做出了判決. 我想這個真實事件可以讓台灣人對司法拾起信心, 畢竟台灣還算是有法治基礎的民主社會.

不過從很多社會新聞來看, 我覺得台灣人的法律觀念仍然薄弱, 遇到違法之舉往往不知道怎麼尋求管道保護自己, 只是不斷喃喃自語說警察不會處理的, 法官一定是見利忘義的. 此外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還是很重, 加上台灣保障人權的法律執行還不夠, 很多人怕報復, 怕丟工作, 往往也不敢舉證. 久而久之惡性循環的結果讓法治社會的建立進展很慢.

舉例來說, 之前有個新聞,有個小女孩在跟姑姑租錄影帶回家途中, 離家100公尺遠時先跑回家,沒想到被歹徒在樓梯口逮住性侵. 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年輕歹徒已經在附近犯案三次, 還可以被假釋, 因此他有勢無恐,還曾經去跟被害人的父親威脅. 這在美國是完全不可思議的, Jessica Law 是被害人的父親鼓吹建立的, 凡性侵14歲以下孩童, 重判最少25年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前科犯必須終生配戴GPS監控裝置,每半年回轄區派出所報到, 更禁止接近學校公園2千呎內.

反觀台灣, 要希望被害人或其家屬聯合起來反擊歹徒好像很難, 大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時候遇到麻煩事, 而自己轄區的警員與罪犯掛鉤不願處理, 也不懂得往上申訴, 或尋求其他轄區協助, 就這樣白白被歹徒欺負. 在美國找律師告人是很常見的事, 如果政府單位該處理的不處理, 告政府單位也是有的, 這一點台灣人似乎可以參考一下.

每天一餐餓死養父 子判13年
2007-02-27 01:51/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男子吳聖修把老邁且臥病的養父強行接走後每天僅餵食一餐,導致營養不良染病死亡;養父死時身上的尿布滿是蟑螂卵,遺產四百餘萬元也被吳提領一空。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遺棄致死罪判處吳十三年有期徒刑。吳聖修的廿二歲妻子劉倩妏,也被法官認定是共犯,判處九年重刑。
這場悲劇發生在前年十二月初,老榮民吳金魁在廿六歲的養子吳聖修位於台北縣蘆洲市住處死亡,檢警相驗發現吳金魁身型瘦弱、下肢萎縮,手腳指甲很長,尿布上還布滿蟑螂卵,而且膽囊腫脹,顯示有一段時間未進食。檢方懷疑吳金魁疑遭虐待,因此主動追查。檢方偵訊過吳金魁的妻子等人後才發現,吳金魁在九十四年二月間跌倒腰椎受傷臥病在床,加上吳妻有中度智障無力照顧,因此吳妻的姊姊安排夫婦倆由台中北上蘆洲照顧,並安排吳金魁住院,但吳聖修偷偷為養父辦理出院藏匿。據調查,吳金魁被養子吳聖修、劉倩妏夫婦照顧的九個月期間,每天僅吃一餐、換一次尿布,導致吳金魁長期營養不良,而且還因為褥瘡引發敗血症及支氣管炎;但九個月來,吳聖修夫婦從未帶養父就醫,卻把養父銀行內四百多萬元存款提領一空。
檢方將吳聖修夫婦起訴後,法院認定吳聖修夫婦觸犯遺棄致死罪,且遺棄對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加重其刑,昨天判處吳聖修十三年有期徒刑、劉倩妏九年有期徒刑。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dn/20070227/fpt-20070227015154030093.html

寄件人: hotline@mail.moj.gov.tw
法務部「部長電子信箱」回復函
日期: May 3, 2006 9:08:43 PM PDT
xxx女士:您好!
    您95年4月27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您所提事項,本部檢察司已函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處在案。
                                    法務部    敬啟
寄件人: xxxxxxx@mac.com
標題: 致台中地院檢察長 - 請問蓄意殺人的案件政府是不是應該主動起訴?
日期: April 26, 2006 11:59:51 PM PDT
收件人: tccn@mail.moj.gov.tw
致台中地院檢察長 :

敝人在台灣的新聞網站上看到以下的新聞(請參考文章來源), 雖然目前人在國外, 但覺得非常震撼, 因此決定寫信請教.  依據法律蓄意殺人致死的事件, 政府單位得知之後應該主動調查起訴.  這一則新聞事件卻給民眾相當可怕的觀念, 好像殺人之後只要沒有人提出告訴, 政府的法務單位可以漠視不管, 這樣子台灣還算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嗎?  不管是台中地方法院, 板橋地檢署, 甚至台灣的法務部, 都應該有人主動提起偵查, 還給死者一個公道.  而不是一案歸一案, 死者家屬只提起終止收養關係, 就只當這件案子只是惡意遺棄.  麻煩請告知敝人有關這件案子的權責單位.  必要時敝人將發起網路運動, 以輿論力量來維護法律秩序.  

民眾 xxx 敬筆

文章來源: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604/20060427567869.html

養母死了心 終止孽緣 養子不教 餓死養父盜財產
養兒防老,最後反倒落得更淒涼的下場!中度智障的吳姓婦人與其夫因無生子,於七十五年間收養其姐之子為養子;養子長大後非但未盡扶養責任,反而將養父母拘禁,一天只給一餐,甚至將養父「活活餓死」,還將養父的兩百萬元存款提領一空。養母到此才心死,訴諸法律終止收養關係,結束此一段「孽緣」。

根據台中地院家事法庭的判決書,吳姓婦人雖為中度智障,但平日尚能自理生活,拾荒維生,和靠退休金過日的榮民丈夫過著平淡的生活,但因婚後未生育子女,為傳宗接代,於七十五年間收養姊姊的小孩當養子。吳姓夫婦對養子十分疼愛,但考量到其教養問題,因此在收養七年後,在養子國小三年級時將其帶回台北由生母照顧。但養子於八十三年間因竊盜罪至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後未完成國中學業即終日無所事事、在外遊蕩。吳婦表示,其夫在去年二月間因跌倒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無法行動,其姐就將他們夫婦一起接到台北同住,並安排其夫到台北榮總醫院住院。

吳姓夫婦原本以為可藉此機會與養子重拾親情,沒想到養子根本不顧行動不便養父的死活,在去年三月七日為養父辦理出院,又將養父母一同帶至蘆洲一公寓禁錮,每天只給吃一餐,若他沒回去,兩人就沒飯吃。而且還交代如有人來訪,不能出聲、不能開門、不能出去,將兩人鎖在屋內,完全斷絕與外界的聯繫。

被囚禁一個多月後,吳婦好不容易找到要返回屏東老家參加母親告別式的理由,由養子之妻帶她一同南下,吳婦害怕回去後又被鎖住,於是將被養子禁錮的情形告訴親友,準備北上營救仍被當作禁臠的丈夫。沒想到,養子早就算準了養母可能會將此事告訴親友,早一步將養父移到其他的地方安置,讓所有人都找不到他,直到去年十二月,養父已經失蹤八個月後,養子才通知養母,養父已經死亡,要他們去領回屍體。

吳婦到了三重署立醫院太平間,讓她幾乎昏厥,看到讓人慘不忍睹的一面,丈夫的屍體僅剩皮包骨,指甲又黑又長,連手臂上還有多處小洞,看起來好似被老鼠咬的痕跡,死狀十分悽慘。吳婦要求板橋地檢署相驗屍體,經法醫初步相驗判斷,其夫是被餓死。吳姓夫婦原本胼手胝足,以拾荒和退休俸辛苦儲蓄下二百零六萬元,卻在失蹤的八個多月間,被養子提領一空,到養父死後,郵局存款只剩下卅五元。

至此,吳婦已經心死,決定提起終止收養關係,結束多年來的恩恩怨怨,就連生母也看不下去,出面作證兒子對待養父母的不是,長期全無孝敬養父母的意思。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審理後,法官認為,現年廿六歲的養子,正值壯年,非但未盡人子對於尊親的扶養責任,還有惡意遺棄行為,判決終止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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